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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东莞购买新房拟实行“两天无理由退款”

发布时间: 2018-04-19 15:54:43

来源: 深圳特价房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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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东莞楼市传来一则重磅消息!以后购房拟实行“两天无理由退款”政策!

东莞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买东莞新房的朋友,以后在售楼处冲动下的定金,有希望退款了!

4月1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市住建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意见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应当退还。

这意味着,购房者也可以像电商购物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无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购房者就不得以不了解相关购房、贷款政策或不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拒绝履行该认购书。

另外,出售方未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该认购书。购房者解除本认购书的,出售方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在认购书签订后因政策改变导致购房者或购房者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按照原有政策条件购房,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的,出售方应当同意解除,并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购房者。如果出售方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该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出售方也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若存在出售方退还定金情形的,出售方应在购房者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出售方故意拖延或拒绝退还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出售方另行支付一倍的定金作为购房者的损失

责任编辑: lpw-z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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