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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酒店南山老文体中心才20年就被拆 深圳“短命建筑”还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8-01-16 09:53:35

来源: 奥一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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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更新过程中,各地“短命建筑”屡见不鲜,楼宇盖了十年左右就被推倒重建,甚至有的还不足十年就被拆除。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也面临着“年轻楼宇”被更新改造的问题,在刚刚开幕的深圳两会上,深圳市政协委员黄伟文就“短命建筑”这一话题提出了提案,提议关注深圳的“短命建筑”。

市政协委员黄伟文在分组讨论上发言。 南都记者 胡可 摄

关于黄伟文的提案,有专家认为应当重视城市旧建筑的保护,也有专家表示,深圳并不存在年限太久的历史建筑,这样一座城市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对于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使用年限,官方文件也有着相应要求。

短命建筑带来诸多问题

“短命”建筑层出不穷,非常荒谬、浪费。”深圳市政协委员黄伟文在深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三讨论组讨论中呼吁,应当完善建筑拆除评估审查程,以严格的监督评估制度遏制建筑“短命”。

黄伟文1994年来到深圳,一直从事着城市规划和建筑研究的工作,对于“短命建筑”的问题观察已久。黄伟文向记者介绍,随着深圳全面进入城市更新的建设阶段,才步入中年的深圳,近年来频频出现“短命建筑”。一个建筑的设计寿命往往是50年,但深圳不少建筑远远没有达到这一设计年限。“这20年来,深圳消失的早期有名建筑中,南山区老文体中心、深圳湾酒店、兰光大厦、迪富宾馆……这些仅仅是我作为老深圳自己知道的,不知道的就更多了。”黄伟文目睹了深圳的老建筑陆陆续续被拆除,他认为,深圳正用第三、第四个十年的时间,不断拆除深圳的第一、第二个十年的建设痕迹。

黄伟文认为,这些年轻大楼的纷纷“英年早逝”,会带来历史文化、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层面的诸多不良影响。从历史层面来说,老建筑里往往蕴含了不少深圳人的城市记忆,轻易拆除会让深圳起步阶段的建筑文化无处可寻,让深圳始终处于缺乏文化积累的状态;同时,拆建会生产出大量余泥渣土,对生态环境也将造成极大的负担。

而在社会影响方面,黄伟文举了最近在拆除的三九酒店的例子。“就在开会之前的一周,我还接到了媒体采访,就三九酒店拆除产生的噪音、粉尘扰民问题来采访我,我说这个为什么不提前评估?这就说明,我们的拆建行为的社会影响评估是缺位的。”黄伟文认为,部分拆建未顾及社会公众感受、基地原住民的权益,对市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拆除标准不应“一刀切”

黄伟文认为,拆除标准不应“一刀切”,他说,事实上,许多建筑并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拆除,问题出在不理性、不科学的城市规划上;而判断一栋建筑是否应该被拆除,也不应只通过冰冷的年限数据进行判断,而应该根据拆建目的是公用还是商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多方面进行判断。对于旧建筑拆除重建的申请,相关部门更应谨慎判断,多方考虑。

“建议政协、人大组织深圳建筑拆除状况调研,全面评估这些‘早夭’建筑对深圳历史、生态、社会与经济的影响,并对正要拆除的重要标志性建筑举行专家论证和听证。”黄伟文建议,希望能由规土委修改完善城市更新条例,规定未达设计年限也没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的建筑,除公共利益需要,一律不得进行拆除,而因发展需要可以采用改建、扩建方式增加建筑功能及面积。

同时,在确定拆除老建筑前,应该举行专家论证和市民听证会,让市民全面了解拆除老建筑可能带来的历史、生态、社会与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声音

深圳市职业技术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

把历史当资产保留下来

深圳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建议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来平衡,让拆除重建的范围是可控的,而不是由于商业目的才往前走。即使城市要更新,也要考虑城市环境,建议加强城市更新的拆除重建部分的管理,按照高要求严管理的标准实施,减少对周边的影响。我个人是同意这个意见的。目前我们只着重城市发展,缺乏对于社会成本的考虑。在发达国家,他们会把历史文物当作资产保留下来。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

深圳需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该委员所述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深圳作为最年轻的城市之一,也是率先发起大规模城市更新的城市之一。在深圳的高速发展之下要面临很多困惑,而这些问题的症结就是土地的严重匮乏。拆除重建类的城市更新必定会导致文化、能源使用等问题。其中提到的历史遗留文化,因为深圳作为一个城市仅发展了30多年,不存在太多历史遗留类的建筑,都是近几十年所建设,所以,对于深圳来讲,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这与北京、上海动辄上千年的情况不同。目前在深圳有一个专家委员会专门界定历史文物,如果是在界定以外的建筑需要拆除,我认为没有问题。

市政协委员、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治民

综合改造、房屋整治需酌情考虑

陈治民表示,实际上城市建筑更新主要由三种,分别是推倒重建、综合改造和房屋整治,如果对一些楼龄较短的“年轻建筑”进行推倒重建,那无疑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但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是城市更新中的综合改造和房屋整治,并不是大改大建,那就是要根据规划的整体情况来考虑,要适应区域的发展与规划。

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饶小军

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

拆还是不拆?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饶小军表示要“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一部分建于改革开放前,具有深圳渔村样貌的早期建筑,具有历史价值,要像对待文物一样予以保护。第二类是与改革开放一起出现的“新建筑”,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城市发展水平的地标建筑也已经列为了历史建筑,予以保护。第三类是大量存在于城市的厂房、民居、城中村等非地标建筑,作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背景,正在面临更新迭代,像华强北一带由工厂到商业区转变的属于自然更新;大量容纳深圳低收入者居住的城中村,在政府未向低收入者提供大量的居住场所之前,很有存在必要,并不应该拆除。第四类是使用年限未到,但由于土地价值升值的商业因素进行拆除的建筑。

饶小军表示,有使用价值、能够自我更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不应该拆,但不是所有的建筑都具有历史价值。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土地价值不断飙升,是否应该拆除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技术规范上,建筑建成验收合格后是有着70年的“质保期”,是不是规划出了问题造成建筑的“短命”?饶小军对此予以否认,“不是规划的问题,城市更新背后的力量来自资本,是利益驱动导致的,这也是中国目前发展中,城市普遍存在的情况”,对于管理者来说,如何权衡资本力量、城市建筑历史文化的守护与城市中低收入者居住者的希望这三者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更新相关规定

旧住宅区不少于20年 旧工业区不少于15年

关于建筑的拆迁改造问题,实际上,深圳市政府一直在更新文件。根据2017年1月份印发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旧工业区、旧商业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5年。”

而对于适用于城市更新的建筑,深圳市政府在2016年也出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对于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也有着明确规定,这些建筑或者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或者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又或者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换句话说,实际上需要进行更新的建筑,先需要向有关部门报批,由相关部门根据条例裁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改造。记者在深圳市房地产网站上看到,目前全市申报改造的项目大约是95个,其中罗湖区10个、福田区12个、南山区7个,剩下的包括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光明等区域都有申报项目。

责任编辑: wyj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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