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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竣工超2年 深圳规土委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18-04-23 17:30:23

来源: 晶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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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地数年却一直不开发,等着土地增值再转让或建设,个别企业这样的招数再也不能用了。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通告,就《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2011年,市规划国土委制定了《关于办理延长土地开工竣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2013年进行修订。近年来的调查数据显示,部分产业用地未按时开竣工,开发建设进展情况不理想。现行规定对逾期开竣工的处罚力度不足,开发建设期限的确定、政府原因的认定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分别对开工竣工期限依据的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对政府原因出具证明、认定的程序和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确因政府原因导致建设项目用地不能按期开工或竣工的,可申请延长开工、竣工期限,但每次最长不得超过1年,竣工期限相应顺延。

为避免企业规避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对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的不再通过延长开工期限处理,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且超过规定开工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闲置土地相关规定处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竣工延期的,可申请延期1次且最长不得超过2年,同时应缴纳违约金。“对于逾期满2年(含2年)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也可以按照缴纳基数的20%收取违约金,如实际逾期期限按照前款规定测算应缴纳违约金的比例高于20%的,按实际测算的比例征收。”

责任编辑: lpw-z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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