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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12月1日前务必全部交齐

发布时间: 2017-10-12 15:39:17

来源: 宝安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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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暨维修资金管理业务培训会昨日下午在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学术报告厅举行。会议要求,今年12月1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将已代收的日常金余额全部交存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当天会议传达了深圳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对下一步全区日常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工作进行部署。据了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全市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向业主代收,并定期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针对仍有部分企业未能及时将代收的日常维修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的情况,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将已代收的日常金余额必须在2017年12月1日前全部交存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宝安区住建局于7月17日下发《关于尽快办理日常维修资金交存手续的通知》,并从8月初开始走访和约谈物业服务企业30多家,下发催交通知书124份,目前仍有部分小区尚未交存日常金。

会议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按时完成日常维修金的交存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据悉,按照《通知》规定,对未按照要求及时交存日常维修金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在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名单,在诚信档案内记录违规信息,并在两年内不予开具出省经营诚信证明、限制其参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等。对拒不执行的企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指出,物业服务企业要找准定位,做好服务员、安全员、协管员和宣传员,落实主体责任,正视问题补短板,诚信为本抓提升,共同为创建宜业宜居的安全文明城区而努力。据介绍,为加强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接下来,宝安拟出台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1+5文件”,包括《宝安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范》、《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宝安区物业小区矛盾预防和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宝安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宝安区小产权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等,进一步规范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履职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体系和物业行业管理“红黑榜”,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wyj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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