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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三局联合发布通知:新建住宅价格备案后不得上调

发布时间: 2018-05-09 18:40:03

来源: 南都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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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莞限价政策再加码,东莞市发改局联合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从5月9日起,新建商品房的房价备案基价、首批首次备案价格区间将进行调整。还实行了房价备案的“新地新措施”。《通知》强调,此次调整是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强化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动机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抑制上涨

首批首次备案价格区间调低至10%

《通知》透露,东莞将进一步压缩商品房备案价上涨的空间。5月9日前的东莞限价政策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批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不高于前3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含)。但最新《通知》显示,在原有基础上,调整为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0%(含)。

另外,在限价政策调整前,同一套房屋首次备案180天后可累计上调5%。但调整后,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不得上调。

同时,新建商品房的房价备案基价也进行了调整。《通知》显示,今后房屋的类型将分为多高层住宅和低层住宅(地面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两类。同时将各类型住宅销售均价的统计周期由原3个月延长到前6个月。

《通知》表示,一直以来,东莞市相关部门都在加强房价备案与地价调控的联动机制,稳定市场价格。但却发现,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备案基准价不够稳定、部分楼盘备案价格虚高、个别开发企业借势涨价等问题。因而,将再对限价政策进行调整。

新地新措施

备案价不合理将暂不发预售证

市住建局强调,强化土地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动机制,是此次政策的重心。在政策调整前,市发改部门办理房价备案时不予考虑高地价因素。而此次《通知》则有了更细化的说明。

针对不同时期出让的居住用地,东莞将实行差别化措施。对于2017年8月11日前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楼盘,其首批首次申报的销售价格备案均价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同类型的新建商品住房均价的10%的,没有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将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而在2017年8月11日至《通知实施》前,已经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暂时不受影响,申报均价按不高于前6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15%执行。

采写:南都记者 史晓然


高首付高优惠或成趋势

中原战略研究中心总经理车德锐认为,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大利好出台之际,东莞限签限价政策持续加码,可以看出政府态度是严控房价,稳住市场预期。对于战线长的品牌房企而言,由于要高周转,而面临种种政策调控收紧,高首付高优惠成为必然选择。或会选择价格拆分和外收等方式,规避未来会遇到的风险。

责任编辑: lpw-z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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