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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安居房申请轮候常见问题大汇总

发布时间: 2013-03-13 10:59:28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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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  

1、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包括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两种。首次轮候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一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日常轮候则以申请人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2、申请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首次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至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并在2013年6月14日(含当日)前取得备案回执;2013年6月11日晚上24:00以后提出的轮候申请自动列入日常轮候。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对象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家庭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符合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3)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4、单身居民可否作为申请人与父母以家庭的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答:不能。如果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5、以家庭名义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哪些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人,但未成年子女可以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方,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三、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间的界定

6、申请条件中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申请条件中时间均以申请家庭网上提出轮后申请之日(含当日)为准,其中:

(1)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入本市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

(2)婚姻: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

(3)社会保险:申请人应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但申请人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4)年龄:单身居民申请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在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年满或超过35周岁;未成年子女是指截至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居民。

(5)转让房产:网上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户籍条件

7、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轮候?

答:《通告》规定,“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此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投靠子女的老人不能通过单独立户的方式,申请轮候;二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8、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能否申请轮候?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三)住房条件

9、“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中的购房补贴包括哪些?

答:购房补贴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的购房补贴等。

10、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1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婚姻变化现不再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否申请轮候?

答:不能。

12、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是否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名下应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因此,无论拥有的住房是否取得《房地产证》,均不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1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转让或因离婚已分割自有住房,且现在名下已无自有住房的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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