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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十余年还拿不到房产证?背后的原因竟是……

发布时间: 2018-09-07 15:55:23

来源: 蛇口消息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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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南山区现代城华庭的汪女士向消息报记者爆料称:

其父亲汪老先生2006年从楼盘开发商处购买了现代城华庭4栋31A单位,从2007年一直居住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至今还没拿到房产证。

目前汪老先生已78岁高龄,他担心若拿不到房产证,无法证明房产所有权,就会有失去房产、无法养老的风险。

汪女士表示,从2013年起,他们一家便多次要求开发商宏明国际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宏明木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宏明国际”)协助办理房产证,却被以各种理由拖延,让他们不得不怀疑开发商“一房两卖”。 

▲汪老先生与宏明国际签订的认购书。 

01

交了定金和首付款,按揭却迟迟未能办理


据汪女士及家人回忆,2006年12月,汪老先生在宏明国际销售代表黄杰的介绍下,与宏明国际签订房地产认购书,并支付了相应的定金和首付款,购买了现代城华庭4栋31A。记者在汪女士提供的“现代城华庭认购书”上看到,认购书上有汪老先生的签字及宏明国际的公章,写明“认购价格为1926734元,首付金额为20%”,并协商余款由汪老先生委托宏明国际以“特惠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

随后,宏明国际要求汪老先生一家等候按揭办理通知,却迟迟没有音讯。其间,汪老先生多次致电宏明国际,对方均表示“很快就能审批过来”,并安排该公司吴小姐跟进办理购房合同、银行贷款等相关手续。2007年6月,汪老先生验收并入住该单位,但按揭仍无结果。2007年9月, 汪老先生再次联系宏明国际,“当时宏明国际建议我们直接把房款交给他们公司,有多少支付多少,会尽快联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最终汪老先生还是以付现款的方式,分期向宏明国际付款,截至2009年7月24日,共支付了100 万元 。


02

一次性付清尾款即可办房产证?

2009年,现代城华庭被爆出一房多卖、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汪老先生一家便向吴小姐要求签订可在规土委备案的正式买卖合同。“吴小姐当时回答:房子都已交付给你使用了,还有什么不放心呢?”汪女士说,对方还要求一次性付清房子的所有余款80万元后,就会帮忙办理房子的产权过户。

汪女士向笔者示了相关付款凭证及宏明国际提供的收据,上面写明了支付款项为“现代城华庭4栋31A楼款”。“2012年9月,我们便付清了80万元余款,但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没能办理房产证。当时宏明国际还表示‘会解决的,等通知’。”

消息报笔者近日致电吴小姐核实相关情况时,她以“年代久远,记不清”为由拒绝接受采访。但记者从汪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文件中了解到,疑似对方工作人员的确曾表示“公司希望一次性收齐80万元房款再帮你办”。

汪女士提供的另一份电话录音显示,2015年1月,汪女士致电吴小姐质疑为何房产证办不下来,对方表示“由于销售员疏忽,导致房屋一房两卖”。在此次对话中,对方曾提议以将购房款退给汪老先生来解决问题,遭到汪女士拒绝后,对方表示要“走司法程序来解决”。汪女士表示,之后多次要求完成过户手续均被拖延。


03

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且一直未签订买卖合同

多次沟通后,2015年,吴小姐向汪女士出示了一系列资料。笔者从汪女士提供的复印材料“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上看到,现代城华庭4栋31A早已于2003年备案在一位黄某名下,并曾向银行办理抵押手续,2013年黄某才还清抵押款项,并从银行赎回产权。记者从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查询到,现代城华庭4号楼31A显示为“已备案”。

吴小姐出示的另一份材料中包括黄某的护照影印本。汪女士称,对方提供的这份证据显示黄某是持伯利兹护照进行房产登记备案的,并称由于护照更换,护照号码出现变更,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时,不动产中心无法确认为同一人,所以“无法正常办理”。“当时吴小姐还表示,如果要证明两本护照同属黄某,需要回伯利兹,但黄某年事已高,无法回伯利兹办理。过户手续就卡在这里。”

汪女士认为这套说辞有明显漏洞。“由于伯利兹与中国并未建交, 我致电了伯利兹驻新加坡大使馆,他们表示,护照号码是不会改变的,且如果需要伯利兹相关部门出函证明新旧护照是同一人的话,公民只需要电邮其公民身份证明、新护照和旧护照影印本到领事馆。”

除了办理过户手续被卡,让汪女士一家更焦心的是,开发商一直没有与汪老先生补充签订“预售买卖合同”或 “买卖合同”,根本无法完成过户过程。记者致电宏明国际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该负责人并未回应记者相关提问,并称“这件事要走正常渠道解决”。而在汪女士提供的录音中,疑似该工作人员则称:“这个问题我们无法解决,你们找其他渠道吧!”


04

房主究竟是谁?

汪女士质疑,为何房产2003年备案在黄某名下,但汪老先生2006年认购时,黄某的房产备案并没注销,开发商有“一房两卖”嫌疑,那么,黄某究竟知不知情呢?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凤玲告诉记者,若宏明国际涉嫌“一房两卖”,房屋早已被第三方合法持有,汪老先生的认购书在法律上便属于“履行不能”,无法要求宏明国际将房屋转让给汪先生;但如果可证明黄某与宏明国际有关联关系,不是善意第三人,即可要求黄某将房屋办理转移登记给汪老先生。

实际上,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及媒体公开报道,黄某与宏明国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黄某为某知名集团创办人,该集团官网的公司架构图显示,宏明国际为其子公司;其官网介绍中也提及,现代城华庭为其业务之一。记者还检索发现该官网刊登的一篇文章中,黄某接受采访时曾说:“我们以较低价格出售现代城华庭,就是要让普通人买得起房子……”

那么,现代城华庭4栋31A的房主究竟是谁?

律师说法

建议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一房两卖”现象主要是因为以前楼市不规范,开发商由于资金周转不足,便将房屋先备案在关联人名下,再由关联人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换取资金流,但多数情况下,应在交付楼前就注销登记备案。据了解,深圳早已明令禁止“一房两卖”现象。《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销售活动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定中表示:“‘一房两卖’行为不仅不合理,更是违法的。”甘定中告诉记者,“一房两卖”破坏了现有的市场规则,不符合合同法的精神,也不符合经济交往的诚信原则;此外,还可能违反有关民事法律的规范,程度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最终还要看双方具体的证据材料以及交涉手段”。

目前,汪老先生有当初签订的认购书、向宏明国际付款的相关证明、2007年入住单元时的验收证明、缴纳管理费和水电费证明等相关材料,但他还是担心,如果采取法律手段,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风险存在。

甘定中建议,由于时间拉得较长,因此最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由于收款多年却没签订合同,建议汪老先生前往房屋交易部门咨询,是否可以通过补充相关手续办好房产证;如果说房产交易部门认为需要走法律程序,那么则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汪老先生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Da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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