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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居民每排1立方米污水计收0.59元处理费

发布时间: 2017-09-13 09:40:23

来源: 深圳商报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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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统一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的通知》,要求从今年9月起,全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居民每排1立方米污水,计收0.59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

记者了解到,深圳从2007年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办法》,采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按定额(即按户计征)和间接计量(即“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相结合方式在全市范围征收垃圾处理费。据市城管局介绍,截至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总额约52亿元,年均征收5.2亿元,平均收缴率达94%,居国内城市前列。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2006年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原特区内居民用户按定额13.5元/户·月计收,原特区外居民用户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计收,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27元计收。

今年7月底,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发布《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提出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为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同城同价、原特区内外一体化,经市城管局与市发改委、市水务集团沟通研究,就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式达成共识,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起,我市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即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0.59元计收,其他事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据悉,这一调整将充分体现“污染者付费”、“公平负担”的原则,使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与用水量、排污水量挂钩,有助于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建低碳生态文明城市。

用水量低于25立方米的居民用户缴费减少

这次计费方式的统一对市民总体影响不大,主要影响对象是原特区内的居民用户,原特区外的居民用户和全市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户均不受影响。

对原特区内的居民用户而言,以前每月每户居民垃圾处理费固定支出为13.5元,统一计费方式后,每月的垃圾处理费支出与用水量、排污水量挂钩,略有增减。经调查统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排污水量密切相关,关联度相对较稳定,与居住人口也呈正相关,换句话说,人口越多,产生的排污水量越多,产生的垃圾量也越多。经测算,若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月平均用水量低于25立方米的居民用户比之前要少缴垃圾处理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而月均用水量超过25立方米的居民用户就比之前要多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原特区外居民用户实际已经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居民垃圾处理费。据了解,2006年3月,我市通过召开听证会形成了“委托供水企业按定额和间接计量相结合方式代收垃圾处理费”的方案。当时,原特区外按户定额征收条件不成熟,故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实现原特区内外一体化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十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两种计费方式的对比,发现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收相比按户定额计收更具优势:一是能有效解决合表用户的垃圾处理费征收问题。2017年7月,市发改委和市水务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提出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可向自来水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合表价格。执行综合水价的合表用户没有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按“户”征收的计费方式不适合合表用户,例如“城中村”合表用户产权上是一栋一户,按户征收只能计征一户,但实际居住多户,这给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带来困难。对于合表用户,按量计收更科学合理。二是体现科学、合理、公平原则。按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实际上也是按垃圾产生量收费,只是这个“量”是由排污水量的形式体现出来。按“量”计收更好地体现“公平负担”、“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统一计费方式后实现同城同价,体现了公平负担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可操作性更强。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污水处理费共用同一收费平台,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均按量计收,垃圾处理费按户计收实际上增加了操作难度,按量计收更加简便、有效。

责任编辑: wyj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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